附表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接待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觀光團團號



 



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機場/港口



 



航班/船班



 



接待旅行社



     



隨團導遊



姓名



 



手機號碼



 



車行名稱



 



車牌號碼



 



入境/未入境名單



許可入境旅客  人,實際入境  人,未入境  人,


未入境旅客為:                  


大陸領隊/手機號碼              /               



行程表



遊覽景點、住宿旅館變更應填具附表四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備註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入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接待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二、  本通報書隨團導遊人員應攜帶影本1份,以備查驗。


三、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附表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出境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觀光團團號



 



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出境



機場/港口



 



航班/船班



 



接待旅行社



     



隨團導遊



姓名



 



手機號碼



 



出境人數



原入境旅客   人,實際出境旅客   人。



未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姓名



事由



出境日



出境航班



 



 



 



 



已提前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備註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出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出境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二、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叮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