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接待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
觀光團團號 |
| 入境日期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機場/港口 |
| 航班/船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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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旅行社 |
| 隨團導遊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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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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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名稱 |
| 車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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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未入境名單 | 許可入境旅客 人,實際入境 人,未入境 人, 未入境旅客為: 。 大陸領隊/手機號碼: / 。 | |||
行程表 | 遊覽景點、住宿旅館變更應填具附表四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 |||
備註 |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入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接待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二、 本通報書隨團導遊人員應攜帶影本1份,以備查驗。 三、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
附表二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出境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
觀光團團號 |
| 出境日期 | 年 月 日 時 分 | |||||
入境日期 | 年 月 日 | 出境 | 機場/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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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船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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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旅行社 |
| 隨團導遊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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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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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人數 | 原入境旅客 人,實際出境旅客 人。 | |||||||
未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 姓名 | 事由 | 出境日 | 出境航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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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前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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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出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出境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二、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2749446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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