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報案件,應先通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當然先要向旅行社回報,並請求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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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N1流感
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所引起的疾病。禽流感病毒是一種感染野生鳥類和家禽(如雞,鴨、鵝等)的流感病毒。禽流感病毒型別很多,原本只在禽類間傳播,近年來卻因為基因突變,已發生少數經由禽鳥傳染給人的案例,其中H5N1是目前感染人類最主要的禽流感病毒型別,受感染病例以孩童及青少年為多,且多數曾直接或間接接觸受感染的病禽,或曾處於受病毒污染的環境,感染H5N1禽流感後致死率約為60%。
禽流感病毒依對禽鳥類的毒性,可分為高病原性禽流感及低病原性禽流感兩種,高病原性禽流感會對禽鳥類引起全身性症狀,禽鳥死亡率可能高達百分之百;低病原性禽流感則僅產生溫和症狀,如呼吸道及消化道的症狀,或產蛋異常等。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公布,2011年動物禽流感發生國家共18國,主要流行地區包括孟加拉共和國、印尼、緬甸、柬埔寨、印度、香港、南韓、日本及南非等地;至人類疫情部分,自2003年迄今,已陸續有15個國家及地區通報人類H5N1禽流感病例,包括埃及、印尼、越南、中國、泰國、柬埔寨、土耳其、孟加拉共和國、緬甸、寮國、亞塞拜然、巴基斯坦、伊拉克、奈及利亞及吉布提共和國等地。
由於人類並沒有H5N1禽流感病毒之抗體且感染後死亡率高,雖然目前禽流感病毒還不會輕易地從人傳染給人,但是若禽流感病毒發生變異,可適應於人體,則可能在人與人之間迅速傳播,進而導致全球性、致命的人類流感大流行。
H5N1流感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H5N1流感病毒主要感染鳥類,在鳥類間的傳染性高並易致死。禽鳥的H5N1流感疫情自2003年底至2004年初之間,在亞洲8個國家發生流行,並造成至少1億隻禽鳥因染病或撲殺而死亡。疫情至2004年3月始獲控制。2004年6月起,亞洲再度發生家禽及野鳥之H5N1流感流行,病毒並開始擴展其地理分布,2005至2006年間,歐洲、非洲及中東陸續報告野鳥或家禽之H5N1流感案例。 H5N1流感病毒通常並不會感染人類,但自2003年底開始,世界衛生組織(WHO)陸續接獲人類H5N1流感之病例報告。病例以孩童及少年為多,且多數曾直接或密切接觸感染H5N1的病禽,或曾處於受病毒污染的環境。一般而言,感染者通常也很難將病毒傳播給其他人,僅有少數有限性人傳人之家庭聚集案例。在現有的人類H5N1流感案例中,患者在染病初期多有類流感症狀,如:發燒(耳溫38℃以上)、喉嚨痛、咳嗽、肌肉酸痛、頭痛、全身倦怠等,部分患者有嘔吐、腹瀉和腹痛等症狀。患者可能在發病數天後,發生呼吸困難等下呼吸道症狀。依現有經驗,許多病人出現嚴重的臨床症狀,導致快速惡化或死亡,致死率高達五成以上。但亦有可能嚴重病例較有機會送醫診斷與通報。儘管如此,因所有的流感病毒均有可能發生抗原變異,H5N1流感病毒不無可能演變至可在人與人之間迅速傳播,而由於人類幾無免疫抗體,將會造成”流感大流行(influenza pandemic)”。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H5N1流感病毒(H5N1 influenza virus)。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通報至WHO的病例分布於亞洲、非洲、大洋洲、歐洲等地,其中,印尼、埃及及越南通報的病例數最多。絕大多數病例為兒童及40歲以下成人,而其中又以10~19歲的病例,致死率最高。多數病例至病情嚴重才住院診治。
(二)臺灣病例概況:2004年12月29日公告為指定傳染病,2007年5月30日公告為第一類傳染病。2005年迄今尚無確定病例。
四、傳染窩(Reservoir)
感染H5N1病毒的鳥類,或被大量H5N1病毒污染的環境。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一)禽傳人:主要藉由接觸感染H5N1流感病毒之動物或其排遺,致吸入或接觸眼鼻黏膜而感染。
(二)有限人傳人:無適當防護下與發病期病例有極為密切之接觸,亦有感染的風險。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以現有的病例資料分析,潛伏期多為2~8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目前人不會傳染給人。
不過,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因應H5N1禽流感感染控制指引」,建議成人(>12歲)病例應持續採取感染控制防護措施至病例退燒後7天,兒童(<12歲)病例則應至症狀出現後21天。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目前病例數有限,感受性及抵抗力情形尚不清楚。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http://www2.cdc.gov.tw/lp.asp?ctNode=2415&CtUnit=1404&BaseDSD=7&mp=1。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一)採檢:
採檢單位應依「H5N1流感採檢送驗說明」處置,檢體以採集「鼻咽檢體或咽喉檢體」及「血清檢體」為主;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及確定病例並應於恢復期再採第二次血清檢體;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採集其他指定檢體送驗。請參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或逕洽本局研究檢驗中心。
(二)檢驗:
H5N1流感之檢體,實驗室處理後,將分別進行三項試驗:(1)流感快速檢驗(FLU A,B及H1,H3),(2)檢體核醣核酸(RNA)的抽取,與real-time PCR檢驗,(3)病毒培養。
各項檢體請送至疾病管制局昆陽實驗室進行檢驗,並由疾病管制局依檢驗結果進行病例之判定。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現階段之重點包括:
(1)使民眾建立正確衛生觀念,如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2)針對赴境外之旅客,宣導前往動物及人類禽流感疫情地區時,避免接觸禽鳥及其排泄物,並且應食用完全煮熟的禽肉及蛋類。
(3)針對禽畜工作人員,宣導自我保護概念。
2、倘H5N1流感病毒增強其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染性,則除上述重點繼續加強外,應增加以下策略:
(1)初期疫情發生於國外時,加強入境篩檢措施。
(2)宣導病毒特性及傳染途徑、自我保護措施、就醫流程。
(3)宣導擴大社交距離措施之執行方式與原理原則。
(4)醫療機構執行嚴格的感染控制措施。
(二)病人及接觸者之處理
1、病人之通報及處置
(1)通報時限:24小時內。
(2)隔離:地方主管機關應對於「H5N1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及確定病例即時安排隔離治療。
(3)治療:症狀出現之48小時內,投以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減輕症狀及呼吸道分泌物中之病毒量。
(4)疫情調查:接獲「H5N1流感調查病例」通報,即以「簡單疫調表」初步調查,並研判該病例是否符合「H5N1流感疑似病例」定義。如符該定義,立即採行「完整疫調」。以追查感染源,並找出密切接觸者。
2、接觸者之處置
(1)投予抗病毒藥劑預防性用藥。
(2)實施「自主健康管理」7天,於家中作息與活動,每日量體溫、注意是否出現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記錄活動史。
(三)大流行之措施
H5N1流感病毒引發大流行的風險仍無法排除,針對其因應措施,已訂有「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計畫」及「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摘述措施重點如下:
1、疫情監視:進行流行病學監視,瞭解病毒之活動及變化情形。
2、醫療體系因應:醫療機構落實感染控制措施;病患依病情程度及醫療體系量能,分別於醫療機構、隔離場所或居家治療。
3、擴大社交距離:鼓勵社區感染控制行為,並視需要及可行性,實施停止上課、彈性上班、禁止公眾集會,管制公共場所容量等。
4、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維持水、電、能源、通訊等供應,產業以維持營運為原則,但要注意工作場所之感染控制措施,維護員工健康。
5、抗病毒藥劑及疫苗介入:視可獲得之藥物或疫苗數量,以醫護人員、維持社會運作人員、易發生嚴重症狀或死亡之高危險群為優先使用對象。
H5N1流感病例通報及歸類流程圖
附表四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通報案件申報書 報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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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別 |
□初報 □續報 □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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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團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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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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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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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團導遊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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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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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事由 |
□行程(遊覽景點/住宿旅館)變更 □導遊人員變更 □緊急事故 □ 治安案件 □ 旅遊糾紛 |
□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違常通報 □疫情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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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通報: 1.□提前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2.□延期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3.□旅客人數未達入境最低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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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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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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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 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02-27494467。 二、緊急事故、治安案件等,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撥打110專線)、視情況通報消防(撥打119專線)或醫療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三、疫情通報案件,應先通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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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 08-7363011 |
行政院衛生署恆春旅遊醫院 |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 08-8892704 |
註:有 * 符號為附有燒燙傷病床者 |
醫 院 名 稱 地 址 服務電話
療 養 院 | ||
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 | 台北縣八里區華富山33號 | 02-26101660 |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 | 台北縣新莊巿中正路794號 | 02-82006600 |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 | 桃園縣桃園市龍壽街71號 | 03-3698553 |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 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 049-2550800 |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 | 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70巷80號 | 06-279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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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 腔 病 院 | ||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 | 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院本部) | 06-2705911 |
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69號 (門診部) | 06-2146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