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


入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入境旅客申報單


 


( 3 ) 外籍旅客:簽證、機票、入境登記表。


 


 


第一航廈入境動畫


 


第二航廈入境動畫


 


出 境


~請注意~


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2-3個小時,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


櫃檯辦理完成報到手續;最遲也應於航班起飛前40分鐘完成


報到手續。



 


出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 機票


 


( 3 ) 出境登記表。


 




 


 



旅客出境流程:



  1.辦理報到


·         旅客持機票護照到出境大廳搭乘班機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及托運行李。


·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登機証及行李托運卡,並取回機票與護照。


·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2.證照查驗


·         旅客辦妥報到手續後,依序進入證照查驗管制門,出示護照與登機證  


·         請備妥護照、登機証與出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証件,在証照查驗櫃檯處排隊,由証照查驗人員檢查証件。


·         通過証照查驗後,依照登機門號碼,前往候機室。


·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171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0~1


     3.安全檢查及候機



  • 第一航廈

1)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


2)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內,俟通過


        後 再取回。


3)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


(4)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機。



  • 第二航廈

(1)    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先接受安全檢查,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檢查,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  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


(2) 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進入候機室候機。
 


出境禁止攜帶之物品


1.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


2.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3.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 (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


4.古董、古幣、古書等。


5.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


6.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7.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8.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9.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


10.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植物及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出口。
 


旅客攜帶電訊管制物品


1.凡旅客攜帶電訊管制器材入出境、須先向交通部電信局領取電訊器材進口護照或出口憑證,持向中正國際機場會同海關辦理查驗手續,簽章放行。


2.電信管制器材項目:



  • 整架收發信機。
  • 發射機。
  • 接收機。
  • 對講機。
  •  搖控器。
  •  汽車行動無線電話。
  •  雷達。
  •  無線電麥克風。
  • 能構成干擾或具有發射性之電機。
  • 反測速器。

·         電信加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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