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三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客離團申報書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
觀光團團號 |
| 接待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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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團旅客 |
| 隨團導遊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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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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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團事由 | □傷病(應補送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師診斷證明) □探訪親友:1.親友姓名: 2.地址: 3.聯絡電話及手機: □緊急事故(事故摘要: ) | |||
離團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前往地點 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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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團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備註 | 一、 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2-27494400 傳真:02-27494401、02-27494467 二、 旅客離團期間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自負安全責任;離團前往地點應排除下列地區: (一)軍事國防地區。 (二)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三、基於維護旅客安全,導遊人員應瞭解團員動態,如發現逾原訂歸團時間未返團,應立即填具附表四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
附表四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通報案件申報書 報告人: | |||||
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別 | □初報 □續報 □結報 | ||
觀光團團號 |
| 接待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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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姓名 |
| 隨團導遊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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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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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事由 | □行程(遊覽景點/住宿旅館)變更 □導遊人員變更 □緊急事故 □ 治安案件 □ 旅遊糾紛 | □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違常通報 □疫情通報 | |||
□ 其它通報: 1.□提前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2.□延期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3.□旅客人數未達入境最低限額: | |||||
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案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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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 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02-27494467。 二、緊急事故、治安案件等,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撥打110專線)、視情況通報消防(撥打119專線)或醫療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三、疫情通報案件,應先通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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