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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將於2012年9月1日實施)
如你是台灣華籍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於本年9月1日開始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預辦入境登記來港旅遊:
(a) | (i) | 在台灣出生;或 |
| (ii) | 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及 |
(b) | 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及網上快證除外〕。 |
如何登記
如你符合資格使用這項網上服務,你可於本年9月1日起透過本網站進行登記。
預辦入境登記是免費的。登記時,你須提供下列個人資料(資料須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
- 中、英文姓名
- 中、英文別名(如有)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點
- 台灣身份證號碼
- 回台旅行證件號碼及有效日期
你亦須從系統預設的個人識別問題中選擇及回答其中一條。你所提供的答案,將於日後使用這項網上服務的「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查看或重新列印該登記的通知書時,作身份確認之用。
你在預辦入境登記及在香港特區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均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而該證件的有效期須不少於六個月。
警吿:
- 如登記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不相符,可導致登記無效及/或被拒絕進入香港特區。
- 如登記人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或申述以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任何人協助或教唆登記人作出該等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
登記結果
在輸入所需資料後,電腦系統會自動處理有關登記,你會即時獲悉結果。
若成功登記,你須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自行列印由電腦系統編制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該通知書)。你須核對該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以確定所輸入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並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然後在該通知書上簽署。如登記人為十六歲以下兒童,則須由該兒童的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核對資料及簽署。
若你未能完成預辦入境登記,如有需要,可按現行的入境安排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許可證的申請。詳情請瀏覽以下連結。
- 居住在海外及台灣的中國籍人士來港的入境安排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7.htm
登記的有效期
預辦入境登記的有效期為兩個月,如你符合下述的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逗留最多30天。
當登記已過期或你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你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查詢登記
你可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的「有效登記查詢」功能,查詢登記是否仍然有效及仍可使用的次數。
如遺失該通知書,或該通知書被塗污、損毀或不符合所定規格等,你須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的「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在使用此功能時,你須輸入於登記時選定的個人識別問題的答案作確認身份之用,否則你將無法檢視或重新列印該通知書。
出入境檢查及逗留條件
在辦理香港特區出入境檢查手續時,你必須出示該通知書。如遺失該通知書,或該通知書被塗污、損毀或不符合所定規格等,你須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才可辦理出入境檢查。
獲發該通知書並不保證你一定可進入香港特區,你仍須受《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的出入境管制規定所規限。在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你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有效旅行證件、續程或回程安排的證明、足夠的旅費等,以及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可疑,才可獲准入境。
若獲准入境,你將獲發一張載有你的姓名、台灣身份證號碼及在港逗留條件的入境標籤。入境事務處人員會在該通知書上標示已完成旅程的次數。
當完成首次旅程後,你應保留該通知書作次程之用。如在完成首次旅程後遺失、塗污或損毀該通知書,你須透過「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電腦系統會編制一張已標示完成首次旅程的通知書,以供列印作次程之用。
在港期間,你須攜帶該通知書、入境標籤及你的回台旅行證件,以作為獲准在港逗留的憑證。你不得在香港特區接受僱傭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
於離港時,你須出示該通知書、入境標籤及你的回台旅行證件以辦理離境手續。
一般查詢及其他資料
一般查詢可致電(852) 2824 6111或傳真至(852) 2877 7711。你亦可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 相關新聞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law_order/html/2012/08/20120821_161919.shtml?pickList=highlight
覆檢日期:201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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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9月起可網上登記來港
入境事務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楊子忻今天(8月21日)在記者會上說,估計新服務推出後,訪港的台灣旅客人數會增加。預辦入境登記是在現行台灣居民來港入境安排以外,另一項新的便利措施,相信可進一步方便台灣旅客來港旅遊,並有助促進港台兩地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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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台灣居民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電子服務平台免費預辦入境登記。在輸入所需資料後,電腦系統會處理有關登記,並即時顯示登記結果。成功登記的台灣居民須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自行列印由系統編製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
預辦入境登記的有效期為兩個月,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登記人可獲准以訪客身分進入香港兩次,每次逗留最多30天。登記人須持上述通知書及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回台旅行證件來港。
登記人若獲准入境,將獲發一張載有其姓名、台灣身分證號碼及在港逗留條件的入境標籤。登記人在港期間,須攜帶上述通知書、入境標籤及回台旅行證件,以作為獲准在港逗留的憑證。而在離港時,他們亦須出示這些證件以辦理離境手續。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對新安排表示歡迎,認為可更方便台灣旅客來港旅遊,有助促進港台兩地的交流。今年首七個月已有超過120萬名台灣旅客訪港,相信隨着網上預辦入境登記的新安排實施後,訪港的台灣旅客可望進一步增加。
新措施詳情可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電子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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