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潭案 扁珍判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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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台北11日電)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今天將龍潭購地、前101董
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各
被判刑8年。
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
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吳淑珍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
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
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高院今年6月11日判
刑陳水扁20年、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991111
(製表:中央社。中央社 99年11月11日)
龍潭案判刑定讞 扁辦痛批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葉素萍、陳虹瑾台北11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部分扁案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
淑珍夫婦被判有罪確定。扁辦痛批是總統馬英九黑手伸入司法;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表示,必須尊重法
院判決。
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讞;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各判扁珍8年定讞,未
來將由高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度。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陳水扁辦公室(簡稱扁辦)主任陳淞山表示,陳總統被迫入監服刑,就是馬總統干預司法審判的政治操
作結果,司法獨立審判的純淨空間已被政治踐踏,扁辦對最高法院合議庭以部分定讞、部分發回的切割
作法,表達強烈不滿。
陳淞山說,9天前見過陳水扁,當時陳水扁也沒預期到三審這麼快宣判。
林右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這2年多來,台灣社會不管是什麼政治立場,已逐漸學會能理性、冷靜
面對扁案,尊重司法是當前台灣社會最大公約數,也是社會的共同資產,不過台灣的司法仍有許多不如
人意、需要改進的地方,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下午在公開場合答覆媒體詢問相關問題表示,他完全尊重法律程序,「任
何人做的任何事情,就要面對法律、負起法律上責任」。對於判決是否衝擊5都選舉,蘇貞昌說,選舉本
質應是選出正派、清廉、真正會做事的人,不是用黨派來分立場。991111
扁珍等坐牢了! 龍潭購地等案定讞至少11年
扁家四大弊案中的龍潭購地弊案今天三審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刑 11 年,併科罰金 1.5
億元,前 101 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陳水扁夫婦也各被判刑 8 年定讞。這代表扁珍兩人即將入監服
刑。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另外,陳敏薰人事案涉及洗錢的部分,
吳淑珍二審原本被判處1年2個月,三審減刑為7個月。
在扁家四大案中,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被檢方控貪污、洗錢,二審遭判刑20年,都不服上訴到最高
法院,現在三審定讞出爐,也代表兩人將面臨入監服刑。
另外,龍潭購地案中的其他被告,李界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沒有緩刑問題;而蔡銘哲從二審被
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
偽證案部分,林德訓涉及偽證罪成立,二審原本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三審減刑為2個月。
至於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和洗錢案的部分,最高院則都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扁三審有罪 卸任元首禮遇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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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三審定讞,判刑11年,根據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原本他每月有25萬禮遇金,
還有1年500萬元的事務費,在一審有罪凍結後,現在確定全部取消,連僅剩的2到3名安全隨扈,在內政
部發函通知國安單位後,也會撤除。扁辦表達憤怒不滿,痛批這是司法迫害,不過正在參選新北市的蘇
貞昌淡淡表示,要服從法院判決,而民進黨立委,也避而不談。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我沒有看那個…什麼時候判的?」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我沒有什麼看法。」
聽到扁案兩字,民進黨立委表情一個比一個難看,不願多談,正在參選台北市長的蘇貞昌,也謹慎用
詞。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如果法院判決,我們就完全尊重法律的程序,那任何人做的任何事情,
就要面對法律,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就在選前2個星期,陳水扁龍潭案三審有罪定讞,對藍綠選情誰有利,未可知,但對已經在看守所內關了
2年的陳水扁而言,實在是雪上加霜,因為根據今年8月三讀通過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犯內亂外
患、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就凍結禮遇,到三審有罪,就全部取消,因此陳水扁每個月25萬禮遇金,
跟事務費500萬,確定全都沒了,連剩下2到3名的安全隨扈,也會取消。
扁辦主任陳淞山:「五都大選前,配合馬總統做這種政治迫害陳前總統的非法惡行,我們表達嚴重的憤
怒跟不滿。」
扁辦轉述,有支持者無法接受判決,一邊打電話詢問,一邊難過掉淚,不過除了陳水扁外,吳淑珍也被
判刑11年,以她的身體狀況,能不能入監?也為判決後的發監服刑,增添變數。
龍潭案/扁珍遭判刑11年定讞 扁辦痛罵:政治處決!
針對龍潭案扁、珍遭判刑11年定讞,陳水扁辦公室今(11)日發布聲明,痛批判決是馬總統「不計一切
代價」干預司法審判的政治操作結果,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的法律純淨空間已經遭受政治賤踏與蹂躪,扁
辦對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刻意切割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與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做不同處理方式,造
成扁部分案件三審判決確定的「政治處決」模式,表達強烈不滿與憤怒。
扁辦批評,三審有罪定讞絕對是受到馬總統為了五都大選國民黨選情緊繃的政黨選舉利益所指導辦案政
治迫害陳前總統的非法惡行,目的在抵銷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合議庭的獨立審判影響結果,想企圖影響
民進黨的五都大選政治聲勢。
扁辦說,龍潭案及陳敏薰案與二次金改案一樣,都涉及是否為總統法定職權的憲政爭議,依周占春法官
判決認定,金融改革、科學園區開發、民營企業負責人的人事安排,均非總統的法定職權,不得將總統
政治上的影響力等同於法定職務權限,依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因此扁在這些案件中都應判決無罪。
扁辦批評,如今最高法院合議庭先從龍潭案等小案切割判決,企圖影響未來上訴二審的二次金改案能貫
徹馬總統的政治意志改判為有罪,司法最後一道曙光已幾近幻滅,也讓扁被迫入監服刑,「這是政治介
入司法的最直接證據」。
扁判刑定讞 僅剩禮遇全取消
新頭殼newtalk 2010.11.11 李雲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案,今天判刑11年定讞,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
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全數撤除。原本往後5年多、約有4000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因
案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有罪定讞,也確定將全數遭取消。
陳水扁擔任總統8年,原享有8年禮遇期限,所受到的禮遇包括按月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事務費1年
500到800萬元不等,並提供保健醫療與安全護衛8至12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事實上,由國民黨主導修正後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今年9月1日公布實施後,陳水扁因案經一審
判決有罪,就已停止包括禮遇金、事務費和大部分維安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2到3名隨扈;如今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刑定讞,依條例規定,將停止供應所有安全護衛。
針對這項司法判決,總統府今天指出,尊重司法判決,對個案沒有評論;至於卸任總統禮遇取消等相關
事宜,府方則表示依法辦理。
目前國安局僅留有1名隨扈,在台北看守所聯絡區擔任聯絡工作,陳水扁因案出庭時,則有2到3人擔任
安全護衛工作。國安局人士表示,將待收到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就依法辦理。